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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信托·银博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9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行的粤财信托·银博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第五期正式开始募集发行,成立推介期为2018年3月19日到2018年3月26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推介期),第五期信托单位成立日以受托人官方网站公布的该期信托单位成立公告为准。本信托基本情况如下:

【资金用途】本信托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广州市从化区“荔山雅筑”项目建设或归还自有出资比例超出30%且非土地款部分的股东借款。信托计划资金闲置时,也可用于存放同业、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货币性基金、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

【投资期限】每期信托资金投资期限12个月,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任意一期投资期限,按季付息。

【风控措施】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物集团”)、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物地产”)对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到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特别说明:担保人之一广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资集团”)持有另一担保人广物地产45%股权,物资集团持有的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于2018年3月16日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竞拍,未来广物地产股东存在变更的可能性)。

【预期年收益率】第五期信托单位投资者预期年收益率如下:

单笔认购资金金额

信托单位存续期限

预期年收益率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不超过12个月

7.5%

300万元(含)以上

不超过12个月

8%

特别提示:上述当期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受益人将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也不构成受托人对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对信托资金最低收益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如本信托项下当期实际信托收益不足依据当期预期年收益率计算的信托收益的,受托人仅有义务以当期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收益为限分配信托收益。

我司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如发生可能对信托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我司将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并采取必要措施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各项事务。您可登录我司官方网站www.utrusts.com了解该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

财富热线020-37126388。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