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司推出的《粤财信托-广信定增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的原定推介期自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25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延长推介期至2017年7月31日。
我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