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发行的粤财信托·信合东方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10月10日成立。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委托人应在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提交赎回申请书一式两份。
现由于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管理的需要,我司经与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深圳倚天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5月5日起,将赎回条款调整为“在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前30日,提交赎回申请书一式两份”。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