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粤财信托·航长红棉1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10月16日成立,信托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约定:若本信托计划在信托年度分配日单位净值高于1.0000,受托人在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类财产为限,按照分配规则将信托利益单位净值超过1.00元的部分作为信托收益向受益人分配。本信托计划本期年度分配日为2016年10月17日,我司将以2016年10月17日的净值为基准,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