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行的“粤财信托·广金成长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投资顾问为广东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我司收到全部A级受益人的赎回申请,根据信托合同第22.1.8条的约定,经我司与投资顾问、B级受益人协商,一致同意信托计划于2015年10月30日终止。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终止后,我司优先对A级受益人进行分配,剩余现金资产按比例分配给B级受益人。由于股票停牌致使信托计划持有的非现金资产,待非现金资产变现后再向B级受益人进行二次分配。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