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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信托·粤创富1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发布日期:2014-05-12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首先感谢您对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或“受托人”)的信任,加入粤财信托·粤创富1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粤财信托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在信托管理期间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尽职尽责的管理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已结束,现将本信托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简介

  1、信托名称:粤财信托·粤创富1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3、成立日期:2013年5月8日;

  4、信托规模:人民币8000万元;

  5、信托期限:12个月;

  6、信托受托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二、信托财产的运用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之后根据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要求将信托资产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受托人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运作信托资金以返售方式受让交易对手许敏田持有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32.SZ,股票简称“新界泵业”)A股1100万股股票收益权,受让期满12 个月,交易对手溢价回购所转让的股票收益权。本信托计划终止。

  上述信托财产的运用均符合信托法律文件的约定。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2014年5月7日,许敏田已按合同约定回购全部股票收益权,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且清算程序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以在受托人网站www.gdycxt.com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委托人与受益人在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本信托计划在清算分配期间的利息归受托人所有。


四、信托财产的收益及信托利益的分配

  1、根据信托文件关于信托收益计算及分配的相关约定,本计划收益及分配的相关情况如下(单位:元):

  截止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共计分配受益人本金及收益:86,160,767.12元。

  2、截止至信托计划终止,信托费用共计¥240,000.00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40,000.00元。

  以上费用未包括银行划款费用,该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直接扣除。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财产应于信托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我公司已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收益以资金方式划付至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内。


五、声明

  至2014年5月8日,粤财信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粤财信托?粤创富1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在我公司网站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粤财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