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广发聚盛私募工场(兴富恒升)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5年2月26日正式成立。该信托计划期限为3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交易所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新股、新债申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券商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存款等。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可以投资该产品。
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