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融智稳健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18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可以申购赎回。
信托资金只限于如下运用方向:信托财产主要用于申购中国境内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直接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投资证券投资信托以外的资金仅限存放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投资顾问为深圳市融智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