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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

2016-09-02

  资产证券化最早发源于美国,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其产生与房地产市场金融的发展息息相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发展是其主要的推动力之一。较长期限住房抵押贷款的存在牵制了银行的资产,限制了贷款数量。银行希望能够通过出售住房抵押贷款来释放更多的资产以发放新的贷款,同时将贷款的服务权保留在自身;而投资者希望能够通过承担更大的风险来获得比国库券更高的投资收益。银行需要流动性,投资者需要高收益,资产证券化产品便应运而生。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发起人出于金融、监管、会计、税收或者战略等因素的考虑,放弃资产的现金流权益来换取资金,是一种融资行为或资产出售行为。其核心的特征有两个:一是风险隔离,二是信用增级。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ABN未实现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不算真正的资产证券化。截至2015 年11 月20 日,2015 年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总计达到212 个,总规模近4,316.34 亿元,其中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达82 个,总规模3,023.44 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约70.05%。证监会主管的项目数达128 个,但规模仅占约28.99%。

  粤财信托于2014年8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广东顺德农商银行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15.337亿元),为国内首个农商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同年10月发行了“广汽汇通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8亿元);2015年8月发行了“广发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29.996亿元)。2015年,粤财信托荣获中债登公司颁发的“2014年度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成员——资产支持证券优秀发行人”奖项,是广东省(不含深圳)唯一获此殊荣的信托公司。粤财信托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助推银行机构盘活存量资产,释放信贷额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