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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59起信托股权转让大盘点:民企成大赢家

2016-10-26


随着四川信托30%股份以50亿元的最终竞拍价一锤定音,信托股权这一稀缺资源再度引来各方关注。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2001年~201637家信托公司累计发生59次股权转让,其中最大买家是民企,其次为外资和央企。此外,民企买家也是成功率最高且购买溢价最低的群体。

“总体而言,信托公司股权价格呈水涨船高的态势,这反映出信托牌照的稀缺性和受市场认可度的提高。”光大兴陇信托发展研究与战略管理部高级研究员罗凯表示,股权转让折射出了监管部门、信托公司和股东方以及潜在买家四方博弈的竞合关系,它是信托公司治理结构现代化和信托业开放式发展的“一眼活水”。

股权转让高峰又至

记者注意到,除却备受关注的四川信托股权转让,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中,信托行业另有5起股权转让发生。

5起股权转让中,华澳信托、杭州工商信托、上海信托3例最终成功转让;华信信托股权转让失败;国民信托股权转让目前尚未有结果。

另据记者了解,为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机构,北方及中部等数家央企控股信托公司亦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

罗凯介绍称,历史上信托行业股权转让累计出现过三次波峰,分别在20012002年、20062007年、2013年,如今信托行业又迎来了第四波股权转让高峰。

他还表示,股权转让高峰期信托公司股权转让交易活跃,平均用时天数明显低于平时。高峰时期,信托公司股权转让的平均比例和属于控股股权转让的案例的比重明显低于平时,但这段时期买家买入后又退出的概率也高于平时。

最强动因:公司战略

实际上,2001年~2016年多次信托股权转让高峰出现均是迫于监管形势的压力。

比如,20012002年信托股权转让高峰,是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监管重压下倒逼的结果;20062007年股权转让高峰,是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新两规”)出台倒逼的结果;2013年出现的股权转让高峰,则是银监会净资本管理办法监管新规倒逼出的。

而更多情况下,信托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为了实现股东方公司产融结合、参控牌照、资源互换、协作联动等战略目的而进行的。

罗凯称,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深化,一方面,三次监管重压倒逼信托公司“苦盼快嫁”;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实力派国企(特别是央企和500强上市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民营资本、海外资本开始参股甚至控股信托公司,双方可以说是“一拍即合、两厢情愿”。支撑它们开展这种股权“收储”背后的原因各异,但核心共同点是一个——即战略或者战略性行动。

从这些年信托业发生的59次股权转让来看,信托公司股权不是特别好卖;但是也不是谁想买就可以买到。另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最好的信托公司的股权不卖,最差的往往卖不出去。

民企成最大赢家

记者研究数据发现,信托公司股权转让交易成功率的高低与高峰值点无关,而与信托业发展的态势好坏高度相关。

据罗凯测算,信托公司股权主动转让时平均折价率不到40%,而主动受让时的平均溢价率则超过了170%

“民企可以说是历史上信托股权转让的最大赢家。”罗凯表示,通过比较数据发现,信托公司股权转让中买家承担的平均溢价率最高的为央企,地方国企次之,民企和上市公司最低;在信托公司股权转让后,民企买家成为大股东的情形最多,央企次之,外资最低。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据统计,信托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中,民企买家成功率最高,央企、地方国企和外资次之,上市公司特别是500强最低。

不过,民营企业对资本收益率的考核是刚性的,而且由于其在金融市场的相对劣势地位导致其资金成本平均高于国有企业,因而其资本收益率的考核标准也相应要高于体制内企业许多。

“对一些希望股权结构稳定从而实现某特定中长期战略的中小信托公司来说,获得民企控股往往是有战略风险的,其典型案例是佳兆业控股国民信托。民企经营短期化和短视倾向(根本上还是受其财产权保护未入宪所致)往往导致对信托公司经营上的激进化、业务战略的投机化和过于集中不利于分散风险,以及低吸高抛的短线炒股式持股思维而快进快出规避股东有限责任。未来,随着慈善信托等对信托公司社会效益功能期待与要求的提高,民企控股股东或高比例非控股股东的赢利动机会与此产生潜在冲突。”罗凯说。(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