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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信托成功获批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

2013-12-17

  日前,银监会核准粤财信托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标志着粤财信托获批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成为国内少数获得该资格的信托机构之一。

  粤财信托2011年启动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申报工作,公司班子对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申报资格作了充实的准备--组织对国内外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研究培训,拜访国内有操作经验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4月,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业务团队,赴北京顺利通过银监会组织的现场答辩,成功获得该项资格。

  5月22日,经国务院批复,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相关通知,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出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了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市场体系也日趋成熟。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利用特定目的主体的破产隔离功能,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为,与传统企业信用融资相比较,属于利用资产信用发起的结构化金融产品。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拓宽银行和企业融资渠道,提高资产流动性,分散经营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产品,为此在国内外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粤财信托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将有利于公司拓宽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更全面金融服务,为实现公司构建专业化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平台的战略目标提供创新金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