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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24-04-07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3月29日以自有资金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活期存款业务,金额1.7亿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或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期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骆传朋;

注册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22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从78.77亿元变更为193.77亿元

20239月28日,注册资本变更为293.77亿元。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定价政策

本次活期存款交易价格是双方协商定价,该交易在定价原则方面,和与非关联方发生的同类交易情况相比,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活期存款金额1.7亿元。根据《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笔交易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3.4亿元),为一般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活期存款业务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活期存款业务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