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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财信托·鹏星船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2023-08-11

粤财信托·鹏星船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委托人分别粤财普惠金融(珠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整;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整;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整;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整;粤财普惠金融(揭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整;粤财普惠金融(江门)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整;粤财普惠金融(潮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整;粤财普惠金融(湛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整。信托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为上述关联方以其自有资金认购信托计划,认购金额共为8000元整,关联交易金额与信托计划总规模的比例为50%。

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交易为关联企业为信托计划提供担保。

信托计划关联方粤财普惠金融(珠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揭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江门)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潮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湛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信托计划管理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同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粤财普惠金融(珠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揭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江门)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潮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湛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受益人,其预期收益为信托计划项下贷款利息减去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及其他信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定价政策公允。

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费用支付。

上述关联交易已按公司授权,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及独立董事审批。

以上事宜,特此披露。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