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现将我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2年12月,经批准,同意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7.3亿元,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以协议方式平价买断我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粤财信托·富力北京通州运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收购反委托项目项下债权。具体为:粤财资管(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资管”)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粤信资(广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0万元,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万元。2022年12月28日,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790,216,790.63元;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729,430,883.65元。合伙企业以不超过人民币1,519,647,674.28元协议平价受让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粤财信托·富力北京通州运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收购反委托项目全部债权。合伙企业委托我司进行债权处置清收。
二、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粤信资(广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破产清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粤财资管(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2605房;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22年12月8日,注册资本金2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GP)粤财资管(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万元,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万元;
2022年12月28日,合伙企业出资总额增加至人民币1,519,847,674.28元,其中有限合伙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790,216,790.63元;有限合伙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729,430,883.65元;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价格是双方协议定价,本次交易条件未低于与非关联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自营出资的合伙企业由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我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729,430,883.65元,合伙企业以不超过人民币1,519,647,674.28元协议平价受让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粤财信托·富力北京通州运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收购反委托项目全部债权。根据《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额度的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1.9亿元),故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与粤财控股联合组建合伙企业投资富力通州项目债权所涉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示同意。2022年12月16日,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与粤财控股联合组建合伙企业投资富力通州项目债权所涉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