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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22-12-06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现将我司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资产”)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2年7月,经批准,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资产”)及其他资产公司(如有)合作组建不良资产投资基金,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由粤财资产全资子公司担任GP,粤财信托通过认缴出资、受让份额或增资等方式持有不超过15亿元LP份额。粤财资产与其全资子公司粤财资管(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基金组建,基金名称为“信资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粤财资产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分别于20227月、20229月以债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实缴出资2,270,596,396.84元、311,397,790.00元,累计完成2,581,994,186.84元实缴出资。我司于20228月、9月分别以公司自有资金平价受让粤财资产持有的信资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5,298,198.42元、155,698,895.00LP份额,累计受让1,290,997,093.42LP份额。

粤财资产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64,870,000.00元的方式进行增资,并于20221117日以债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完成对上述增资款的实缴。我司与粤财资产签订《信资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信资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32,435,000.00元平价受让粤财资产持有的信资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LP份额的50%

二、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收购、处置并经营资产;债权债务清理;为企业的重组及债务重组提供策划、咨询;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627楼;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10年12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

2012年11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

2015年1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

2020年12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50亿元;

2022年6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72亿元。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定价政策

本价格是双方协议定价,但价格不应低于同类市场价格。本交易中,粤财资产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已完成实缴出资,我司以注册资本金平价受让其持有的份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2022年811,135,298,198.42元,2022922155,698,895.00元,2022111732,435,000.00元,我司与粤财控股及其子公司的累计交易余额已经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年714日,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与粤财资产合作组建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资产公司(如有)合作组建不良资产投资基金,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由粤财资产全资子公司担任GP,粤财信托通过认缴出资、受让份额或增资等方式持有不超过15亿元LP份额。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与粤财资产合作组建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所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示同意。2022714日,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与粤财资产合作组建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与粤财资产合作组建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所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共2项议案。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